老子 道德經 56章
第五十六章
[原文]
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①。塞其兑,闭其门②;挫其锐,解其纷;和其光,同其尘③,是谓玄同④。故不可得而亲,不可得而疏;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;不可得而贵,不可得而贱⑤;故为天下贵。
아는 이는 말하지 않고, 말하는 이는 알지 못한다. |
知者不言, 言者不知. |
[译文]
聪明的智者不多说话,而到处说长论短的人就不是聪明的智者。塞堵住嗜欲的孔窍,关闭住嗜欲的门径。不露锋芒,消解纷争,挫去人们的锋芒,解脱他们的纷争,收敛他们的光耀,混同他们的尘世,这就是深奥的玄同。达到“玄同”境界的人,已经超脱亲疏、利害、贵贱的世俗范围,所以就为天下人所尊重。
[注释]
1、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:此句是说,知道的人不说,爱说的人不知道。另一种解释是,聪明的人不多说话,到处说长论短的人不聪明。还有一种解释是,得“道”的人不强施号令,一切顺乎自然;强施号令的人却没有得“道”。此处采用第二种解释。
2、塞其兑,闭其门:塞堵嗜欲的孔窍,关闭起嗜欲的门径。
3、挫其锐,解其纷:和其光,同其尘:此句意为挫去其锐气,解除其纷扰,平和其光耀,混同其尘世。
4、玄同:玄妙齐同,此处也是指“道”。
5、不可得而亲,不可得而疏;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;不可得而贵,不可得而贱:这几句是说“玄同”的境界已经超出了亲疏、利害、贵贱等世俗的范畴。
[延伸阅读1]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知者不言,
因自然也。
言者不知。
造事端也。
塞其兑,闭其门,挫其锐,
含守质也。
解其分,
除争原也。
和其光,
无所特显,则物无偏争也。
同其尘,
无所特贱,则物无偏耻也。
是谓玄同。故不可得而亲,不可得而疏;
可得而亲,则可得而疏也。
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;
可得而利,则可得而害也。
不可得而贵,不可得而贱,
可得而贵,则可得而贱也。
故为天下贵。
无物可以加之也。
[延伸阅读2]苏辙《老子解》
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。塞其兌,閉其門,挫其銳,解其紛,和其光,同其塵,是謂玄同。
道非言說,亦不離言說,然能知者未必言,能言者未必知。唯塞兌閉門以杜其外,挫銳解紛和光同塵以治其內者,默然不言而與道同矣。
故不可得而親,不可得而疏,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,不可得而貴,不可得而賤,故為天下貴。
可得而親,則可-得而疏。可得而利,則可得而害。可得而貴,則可得而賤。體道者均覆萬物,而孰為親練?等觀逆順,而孰為利害?不知榮辱,而孰為貴賤?情計之所不及此,所以天下貴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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